投服中心:依据证券法推动证券群体性诉讼机制落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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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服中心:依据证券法推动证券群体性诉讼机制落地,证券法完成“大修”。本次修订,对投资者司法救济进行了专门规定,-://b2b.yixiin/la-/ 特别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、股东代位诉讼,社会各界对此反应热烈。投服中心29日表示,作为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,将依据证券法赋予的职责,从多个方面践行公益投资者保护职能,妥善推动证券群体性诉讼机制落地,切实-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合法权益。 稳妥对接诉讼代表人职责 首先,稳妥对接诉讼代表人职责,发挥证券公益机构投资者保护功能。投服中心表示,新证券法第95条第3款在第1、2款的基础上规定,“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,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,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-登记,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”。“默示加入、明示退出”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。为此,投服中心将积极配合审判机关、监管机关-相关规则,明确投保机构案件选取规则,做好系统互联互通,稳扎稳打推进制度落地。 其次,将进一步推行“追首恶”诉讼理念,提高违法违规成本。“追首恶”是投服中心以往证券支持诉讼的独特理念,即以受处罚的大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个人为第一被告。最高院发布的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明确采纳了“追首恶”原则。未来,投服中心将在代表人诉讼中进一步追责个人,精细化侵权责任,只要是被处罚的相对人均依法列为民事赔偿被告,减轻对上市公司的“二次伤害”。 最后,优化损失计算系统,积极发挥证据核定优势。投服中心研发的虚假陈述损失计算软件已于今年2月投入使用。代表人诉讼制度除声明退出机制外,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增加了“海量”投资者损失计算。下一步,投服中心将优化系统,精准高效地实现大规模受损投资者损失计算。 积极实践股东代表诉讼 投服中心强调,在落实代表人诉讼制度,-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,还将努力通过积极实践股东代表诉讼,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。新证券法第94条第3款规定,由于董监高职务行为造成公司损失或公司合法权益受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侵犯时,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,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-提起诉讼,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《-公司法》规定的限制。目前,投服中心已全面持有沪深两市共3700多家上市公司每家1手A股股票。未来,投服中心将充分行使法定权利,依法追究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“关键少数人”法律责任,-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。 进一步发挥公益律师合力,共同营造良好-生态。投服中心介绍,在近3年的支持诉讼实践中,中心已形成完善的公益律师机制,现有公益证券法律服务专业律师146名,在证券公益性诉讼领域树立了良好口碑。后续,投服中心将加强与公益律师的沟通联络,进一步发挥公益律师合力,做好代表人诉讼,共同营造良好的-生态。 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探索,推动建立投资者专项赔偿基金。代表人诉讼显著的后果是违法行为人将支付巨额赔偿金,现实来看,任何一家上市公司或个人都很难全额支付。为充分保障受损投资者得到偿付,投服中心将协调各方探索推动建立受损投资者特别救济制度,切实保障受害投资者获得补偿与救济,让广大受损投资者在执行的最后环节得到赔偿。 投服中心表示,将在适当时机选取典型案件启动代表人诉讼,增强证券领域投资者司法救济效果。投服中心将秉承公益职责,在合适时机选取典型示范案件,启动代表人诉讼,开创证券-新模式,切实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。。安康商务信息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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